原告借款没打借条凭银行转账备注胜诉
发布时间:2021-01-22 06:15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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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成都市青羊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,根据原告的银行转账记录和交易中的“借款”备注字样,依法支持了原告讨要借款的诉求。
2013年8月23日,成都某公司向原告李静(化名)借款621000元,期限为一个月。期满后,李静多次催收,该公司却以借款时没打借条为由拒不承认借钱一事。
青羊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3年8月23日,原告李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公司账户转款621000元,并在银行交易中备注“借款”字样。法院据此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。最终,青羊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偿还李静借款621000元及相应利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