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是中国吉林省的省会城市,位于吉林省中部。后来,长春市因在动荡的历史时期曾多次更名,如长春初期称伪满洲国之都新京,解放后改名为长春。下面将对长春市的名称变迁进行详细介绍。
1906年,长春作为一个驻地市,正式命名为长春。长春在清代是一个小商业城镇,发展比较缓慢。
1907年,为适应日本在中国东北的侵略政策,日本兴工总社筹建了新一座城市——新京,并华丽的筑起了一座规模较大的城区。
1932年,东北军攻占长春,沈阳分区副司令长官张景惠宣布将长春地区划入向新京市(伪哈尔滨)。
1933年,东北剿总司令官张作霖父子被日本帝国的杀害,新京改为长春,国府一直获得地位。
1945年,二战结束,苏军占领了东北大部分地区,他们剿匪行动解放了东北地区,并把长春的名字继续沿用下去。
1946年,中共吉林省委先后迁入长春,成立了吉林省革命委员会,长春成了解放后的山岳区的中心城市。
1947年9月,吉林省革命委员会给新京改名为长春。
长春现在是中国吉林省的省会城市,以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风景名胜而闻名。城市的名称随着历史的变迁而不断变化,然而,长春这个名字一直沿用至今,成为这座城市的代表符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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